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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物業管理人一定要跟業主解釋清楚的十個問題(一)
文章出處:東萬動態
責任編輯:東莞市東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發表時間: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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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物業管理人一定要跟業主解釋清楚的十個問題(一)
經歷了多次的體制變革和理念革新
社區物業管理行業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
肯定了成績以后
也應看到
除了一些硬件的法律條例上的欠缺以外
在物業的定位和意識上
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諧的聲音
希望更多看到此文的業主
能夠更清楚的認識物業行業
1. 業主與社區物業管理不是“主仆”關系
業主與社區物業管理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
在民法中,他們是經濟民事關系;在合同法中,他們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勞動法中,他們是等價交換關系,他們之間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契約中明確的雙方權利義務為法律依據,是平等的,沒有主次之分。
2.業主與社區物業管理不是“冤家對頭”
業主不是花錢買“冤家”、買“對頭”,如果業主與物業之間沒有一種平和的心態,沒有一種合作過“日子”的心理,結果只能是此也難娶,彼也難嫁。
因此,雙方既以合同為依據,就應以誠相待,以信相諾,以友相伴,以心相處,以和為貴,共同管好居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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